星云 副刊 2010-08
如果我是杜十娘,我会在李甲决定把我卖给对面船那个混蛋时,表面上同意,然后要求另租一船,把家当搬过去,当夜就漏夜离开,去找我的新生活。
以我的经济情况要养李甲这男人3辈子都没问题,干嘛要任他把我卖掉?我的人生我自己做主,前半生我为了鴇儿的钱袋討好男人,下半生就应该为自己而活了,找一个风景美的地方,闲適的过著日常生活,直到老去。
我不会恨李甲,要恨嘛,就恨自己:甚么人没见过,居然栽在这样一个不入流的角色手里,想是当时被所谓的爱情蒙蔽了双眼,看不到他背后的问题:他家境太好,成长的过程只要听大人的话就能得到任何他要的事物,现在一旦自己做主,却又甚么主也做不了,只会耳朵软听人胡言乱语,今天才会做出这些不明不白的烂决定,以我一向的聪明才智,应该能预见这样的结局,而我居然没能预见,是我的错。
倒是他的同乡柳遇春比他更瞭解我的优点,知道我这样见过世面的女人能不为男人贫穷而放弃爱情是多么难能可贵。
唉,女人啊,是要嫁给懂自己的人才会被珍惜的啊!要不然明明有聪明才智,能歌善舞,却被唤去洗洗刷刷,洗得不干凈还被大爷小姑嘮叨。我想,也许像遇春兄这样的男人才能付托一辈子。
是,我承认,我心里有马上提脚把李甲踢下水的衝动。但,我没那么笨,我的未来比出这口乌气重要得多。当然,我才不会自杀,做错事的又不是我,我只是错看人而已。错看人,最多只要离开那个人就是了。
啊,分手真快乐。
■杜十娘:明代冯梦龙所著《警世通言》有一位名妓叫做杜十娘,聪明、美丽、能歌善舞。很多豪门巨富、王孙公子都追求她,而她独钟情於一个初到京城赶考的青年书生李甲。
星洲日报/副刊‧作者:ECHO‧20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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