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流金岁月

17 July 2010

六日情之一:《成形成长吉隆坡》

当我的形体还是一个胎儿的时候,父母在吉隆坡十五碑开鱼丸面档。当时是1969年,五一三事件就在父亲档口不远的地方发生。妈妈说起当时的戒严和身边的故事,我听了觉得遥远,但其实当时我就在附近。

后来因为一些之后会说明的原因,我不在吉隆坡出生。

十六年后我回来了,住在甲洞二叔的家。原因:中三会考没考上,你知道,在我的年代,中三没考上的意思就是,去新加坡当女工,就是这样。于是就跟家里要求转换环境重考一次。一向对我们要求严格的爸爸,居然答应了。这是我第一次尝到寄人篱下的滋味。

婆婆二叔二婶五叔都对我非常好,但每当我和表妹一起洗大家的衣服时洗到二婶的内衣裤时,我心里就很清楚的知道,我不住在自己的家。这样的感觉当然不好,虽然父亲有给些钱把我们寄养在这里,但当有人让你有个地方住,有得吃喝,有长辈照顾时,要没有寄人篱下的感觉,何其难。于是,呆了八个月,考完试,我就回到自己的家了。

这是段让我成长良多的日子,到现在我还很感激当时的人事物,包括帮我到教育局办转校手续然后在几个月后车祸丧生的五叔,是这段日子让我豁然长大。

考完中五,我回家度过最后两年中学生涯,我又到吉隆坡来了。

这次我终于如愿过我自己要的生活了。十八岁,眼里尽是梦想,我高兴做什么,我高兴怎样过我的日子都行,和姐姐两人穷得一清二白,但非常开心,我们一直要的自由终于在二十岁之前来到了。

日子缓慢的过,我读书,我上班,我辞职,我到很远的地方工作,又回来这里,然后终于安定下来,然后终于慢慢有了一些属于城市女子应该有的物质和生活内容--车子,公寓,一份收入还可以的工作,一群非常有趣而在各自领域有点影响力的朋友,还有任我用的每一个周末。是生命里唯有的一次, 我不属于任何人,这十一年,我完全属于我自己。

三十岁的时候,我因为结婚而离开这个城市,如果没有意外,我应该再也不会回到这个我一直还爱着的地方长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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